27公噸過期粉圓外銷日本 辯「賞味期≠保存期限」屏東大廠老闆判囚8月定讞
2025/06/03 12:2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位於屏東九如的知名冷凍倉儲公司櫻馫興業被檢調查出販售27.6公噸的過期粉圓給日本人。(資料照)
屏東縣知名冷凍食品製造業櫻馫公司,2020年將過期粉圓27.6公噸出口至日本,賺進318萬元,負責人呂文欽到案辯稱他標示的適用日本法規的「賞味期」,銷往日本就不適用台灣的「保存期限」規定,但法院歷審都不採信其辯詞,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罪,判處負責人呂文欽8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櫻馫公司則判處以罰金6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吳男上訴定讞,吳男確定須入獄。
判決指出,設立於屏東九如鄉的「櫻馫興業公司」負責人呂文欽,原本打算在原定2020年舉辦的東京奧運期發一筆台灣珍奶財,他預期日本將有大批珍珠粉圓訂單需求,於是從2019年起,陸續向上游廠商訂購生珍珠粉圓原料,製成半成品後,放在冷凍倉儲內保存,再向日本廠商招攬訂單,半成品粉圓的有效期限至2022年4月。
不料,東京奧運因遭逢Covid-19新冠疫情而延後整整1年舉辦,日本廠商未能依呂男的預期出手訂貨,呂為了減少損失,竟指示員工將過期標籤撕掉,改貼新標籤,再將這批過期的粉圓共27.6公噸,於2022年5月至11月間,賣給2家不知情的日本商,賺得318萬元,過期珍珠粉圓全被不知情的日本人吃下肚。
屏東衛生局獲報,報案追查,會同高雄地檢署指揮高雄市調處前往稽查搜索,查扣剩餘的過期粉圓,雄檢偵查起訴。
呂男否認犯行,辯稱粉圓的原料只能放2天,不煮就會發霉,與他合作的公司於2020年4月購入粉圓原料後,把加工的半成品放在他公司的冷凍倉儲裡存放,且因日本法規沒有規定「保存期限」,只有規定「賞味期限」,他這批粉圓是要賣去日本,自應依循日本的法規,把「包裝日」再加2年即為賞味期,他標示的是賞味期,而非保存期限,自認沒違法。
高雄地院不採信其辯詞,認定擅改食品保存標籤的行為,構成食品安全衛生法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判處呂男8月徒刑,櫻馫公司則處以罰金60萬元。
高雄高分院去年12月駁回呂男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亦認為二審認事、量刑有據,駁回上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