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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訓」被告?250元官司審2年半 他澎湖、台南跑8趟

    2025/06/01 06:2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電技術員為250元外勤費遭控詐欺,判刑4月。情境照(資料照)

    台電技術員為250元外勤費遭控詐欺,判刑4月。情境照(資料照)

    台電蔡姓技術員涉嫌貪圖250元外勤費,被依詐欺取財罪起訴。辯護律師陳崇善質疑,台南地院法官排定逐一傳喚8位證人,蔡男已調往澎湖服務,他在台北執業,為了這件官司兩人必須多次舟車勞頓,根本是法官藉程序「教訓」被告,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最終蔡姓技術員被判刑4個月。台南地院回應,應尊重法官對審理程序的考量。

    2019年7月間,原在台電新營營業處的蔡男,下午要去外勤維護線路,但當天並未出勤,月底還照領外勤費250元。

    監察院、台南市調查處調查後移送,台南地檢署依刑法詐欺取財罪起訴,蔡男到庭時堅稱「下午有出勤」並出示照片、月報表及LINE截圖當證據,但合議庭發現,蔡男不僅積極預先「製造證據」掩飾未出勤的事實,拿舊照片假裝自己有出勤,還有人證證明蔡男躲在倉庫玩手機。

    審理期間,辯護律師陳崇善要求一次集中訊問起訴書列名8證人,主張自己主詰問僅需15分鐘,但法官計算完整交互詰問與必要休息至少6小時,所以排定逐一傳喚證人,但是當時蔡男已經調派澎湖、陳律師在台北,兩人得往返台南至少8趟,律師質疑法官藉程序「教訓」被告,於準備程序及2次開庭共3度聲請迴避。

    不過台南地院、台南高分院以辯護人並非法定當事人、訴訟指揮屬合議庭職權、缺乏客觀偏頗事證駁回,強調分批傳證合乎工作負荷,且法官與被告沒有恩怨,2023年12月裁定駁回並註明不得再抗告,全案從調查、審理歷時2年半,5月間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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