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鄉鎮代選舉涉賄選 候選人、樁腳均判刑

屏東縣鄉鎮代表選舉,陳姓代表候選人和邱姓樁腳涉嫌賄選,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囚。(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鄉鎮代選舉期間,陳姓候選人涉嫌透過邱姓樁腳買票,被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分別判處徒刑3年半和2年,2人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駁回。
據了解,被告陳男為屏縣某鄉鎮第22屆代表候選人,邱男則為他的輔選員,陳為求順利當選,涉嫌與邱共謀賄選。
2022年11月間,邱男等人涉嫌先後向鄭姓選民等人買票,每票價格500元,另交付6500元,預備向其他13名選民賄選。案經屏東地檢署指揮調查等單位循線查獲,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將2人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開庭調查後,判處陳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邱則處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
陳男上訴指出,為感謝鄭男贈與水塔,才回贈茶葉,價值比賄選行情低,不足以影響選情﹔邱則否認替陳買票,要求還他們清白。
高雄高分院調查,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