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獨將酒後老人留車內 小黃司機過失致死判刑
2025/04/03 18:3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寒冬一月獨將酒後老人留車內,小黃司機過失致死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鄭姓計程車司機找莊姓男子喝酒後,將莊男獨自留在後座,自己去打麻將,隔天晚間莊男被發現因姿勢性窒息,酒精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在車內。新竹地院認為在寒冬低溫的一月,鄭男竟未對車內的莊男有任何救助舉動,依過失致死罪將鄭男判刑8月。
法官調查,110年1月18日晚間鄭男邀莊男到竹市住處聚會飲酒,喝多的莊男呈現重度酩酊狀態(死後血液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45毫克),茫然自失,步行困難,因鄭男欲前往他處打牌,遂讓酒醉的莊男進入莊男的計程車後座,並開著計程車前往竹縣一處麻將場。
鄭男明知莊男處於酒醉狀態,無法正常自理,而二人共處於計程車內,除鄭男外無人得以即時知悉莊男酒精過量,鄭男未因而妥善照顧莊男而下車打牌,獨留莊男1人在計程車後座,致莊男因酒醉後無力自理,趴臥於後座腳踏墊上。
當晚鄭男友人開計程車搭載鄭男回家,當時鄭男坐在駕駛座後方,且有踏到莊男的腳,竟仍未對趴臥在後座腳踏墊上的莊男加以救助,任由友人將計程車停放在路旁,直到隔天晚間6點多莊男才被發現因姿勢性窒息,酒精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在車內。
法官認為,鄭男在莊男高度酩酊狀態情形下,猶須人攙扶才能走動,此際一般人當能預見莊男飲用大量酒精飲品會導致身體難以平衡,無法起身,卻獨留被害人於空氣不流通之車體內,極易造成仍無自救力之被害人呼吸窘迫的危險,鄭男自應採取其他防免措施之行為義務,並於知悉被害人已陷入嚴重酒醉狀態而需人照料,且有酒醉後趴臥在腳踏墊上之情況,有可能會有生命危險之際,仍未加以注意照顧,最後莊男趴臥在狹窄的計程車後座腳踏墊上,起身困難,因身體姿勢導致姿勢性窒息及酒精中毒而死亡結果,鄭男當負有防止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之義務。
法官審酌鄭男本應注意莊男為老年人,有高血壓及心臟病史,案發時為寒冬低溫的1月,酒後於計程車內密閉空間,有損及生命的可能,詎竟疏於注意為任何防免措施,為打牌不惜獨留被害人於密閉之狹小空間,於打牌完畢返家時,亦未再詳細檢視被害人是否仍在計程車內,並自行離去,遲至近24小時,始發現被害人仍趴臥在計程車後座腳踏墊上,未為任何救助,造成被害人死亡,事後未與家屬達成民事上和解,且犯罪後否認犯行,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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