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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身心障礙村民誣告對手買票 入獄再賠60萬

利用身心障礙村民誣告對手買票,入獄再賠60萬。(記者蔡彰盛攝)

利用身心障礙村民誣告對手買票,入獄再賠60萬。(記者蔡彰盛攝)

2025/03/25 08:4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夏姓男子2022年競選湖口鄉的村長時,為求勝選竟找患有輕度智障的徐姓村民,向新竹市刑大告發對手連男與劉男向徐以500元買票,案經查不起訴,連與劉認為夏男誣告,導致2人身心受折磨,請求賠償2人各300萬精神慰撫金,新竹地方法院判各賠30萬。

判決書指出,夏男與連姓男子同為2022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新竹縣湖口鄉的村長參選人,夏男明知連與劉向徐姓村長以500元之代價買票一事並非事實,竟利用患有輕度智障徐姓村民於同年11月19日,由夏男帶同徐男到新竹市刑大檢舉買票,全案偵查後不起訴處分確定。夏男誣告罪部分遭判有期徒刑10月定讞。

連、劉2人認為夏男誣告行為已侵害其名譽權、信用權,又因被告之誣告行為導致2人遭受鄰里之間非議與質疑,因此陷入自我懷疑、惶惶不安之心理折磨而迄今仍無法平復,且2人耗費大量時間、勞力、心力面對偵查機關之偵查訊問,心情煎熬精神損害,要夏男賠償2人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

夏男則表示,誣告行為人是徐姓村民,並不是他,原告不應要求他賠償,且否認有故意誣告原告2人的事實,且他並未對外散布,知悉者甚少,對原告名譽信用之影響甚微,原告也未實際舉證有何損害,請求的慰撫金金額也顯然過高。

法官審理後認為,全案雖未廣布於社會,然已使第3人知悉該情事,足使原告2人於社會上對其品德之客觀評價遭受貶損,其原所建立之聲望必有減損,可認已侵害原告2人之名譽權,並使其受有相當精神上痛苦,判夏男應給付精神慰撫金與連、劉各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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