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參加祭改雙腿遭鞭炮炸傷又流產 宮廟人員判賠99萬餘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判張、吳2人應連帶賠償邱女99萬9246元。 (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邱姓女子於到苗栗縣三義鄉一間宮廟參加祭改,她依張姓廟方人員指示將雙腳跨在鞭炮上方,再由另一名吳姓廟方人員點燃鞭炮,導致邱女雙腳嚴重燒燙傷,剛懷孕不久的胎兒也隨後流產。邱女怒告張、吳2人,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174萬餘元。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判張、吳2人應連帶賠償99萬9246元。
判決指出,邱女於2023年2月19日下午,受張姓宮廟人員邀請,到廟前參加祭改儀式,邱女並按指示脫掉鞋襪,雙腳張開跨在鞭炮兩側,由另一名吳姓工作人員點燃鞭炮進行祭改。
但邱女的雙腳被引燃的鞭炮炸得嚴重燒燙傷,緊急送醫救治,雙腳有2至3度燒傷、佔體表面積30%。邱女雖進行清創手術,又剃光頭髮,用頭皮進行植皮手術等治療,至今仍無法痊癒。
邱女對張、吳提告,並主張傷勢也造成她流產,向2人求償住院、醫藥費、工作收入損失及加上精神撫慰金,共求償174萬餘元。張、吳2人對邱女的主張不爭執,但認為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求償過高。
法官審理,判張、吳應賠償邱女住院費、生活上因此案增加的費用、3個月工作損失收入共54萬餘元。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法官衡量邱女因傷勢長期就診、精神上相當痛苦,並審酌邱女在整形外科擔任護理師,月收約8萬7千餘元,張、吳各在工廠、回收業任職,月薪皆約2萬7千元,判2人應賠償邱女精神撫慰金45萬元,共需連帶賠償邱女99萬9246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