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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竊電挖礦爽開採比特幣 嫌犯判賠台電780萬

    王男設立機房涉嫌竊電開採比特幣,被高雄高分院判賠780萬元。(資料照)

    王男設立機房涉嫌竊電開採比特幣,被高雄高分院判賠780萬元。(資料照)

    2025/03/13 19:1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王姓、蘇姓男子共謀承租高雄等處房屋,設挖礦機台開採比特幣,並涉嫌竄改電錶節省支出,被台電求償1742萬元,地院判決王男等人連帶賠償780萬元創天價,其中僅王上訴,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據了解,2017年起,王男、蘇男在高雄、新竹等處,分別向莊姓女子等人承租4間房屋,設置比特幣挖礦機房,24小時運轉,用電量大,為減少支出,他們涉嫌竄改電錶,直到隔年12月始被發現,台電要求2人連帶賠償1472萬元。

    王男指出,電錶用電容量僅為6000W,台電卻記載用電604W,明顯不合理外,不是所有電器設備均全天候運轉。況且,有廠房並未設置挖礦機,竊電天數也有誤,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蘇男則說,他不是房屋登記用電戶,應非電業法規定求償對象,並只是幫忙修改電錶,不是實際用電的人,向他求償沒有理由。

    橋頭地院判決2人連帶賠償780萬元後,僅王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駁回,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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