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竊機密控軍檢逼供 10年提25次再審均被駁

劉姓前少校竊取軍事密碼卡遭判刑1年8個月定讞,10年間聲請再審25次均遭駁回。今年他自比「洪仲丘」,指控軍檢逼供,台南高分院以無新證據支持駁回。(示意圖)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前劉姓少校竊取軍用裝備的密碼卡,在2007年遭判刑1年8個月。他指控軍事檢察官逼供,過去10年間不斷聲請再審,今年再被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以提出新事證駁回,而再審被駁已累計達25次。
據了解,劉男案發時擔任台南某軍事單位少校動員官,負責戰備狀況通報等業務。2003年12月27日晚間6時許,他在戰情室內值勤,發現作戰戰情官顏少校臨時離開用餐,於是趁機打開存放機密軍事設備的鐵盒,竊取內部的身分驗證密碼卡,並藏匿於身上。
翌日,劉少校交接勤務後,將密碼卡帶出營區,藏在車內,未經授權占有該軍用品。2004年1月5日,部隊在辦理密卡更新時發現卡片遺失,展開內部調查,並於7日要求劉男說明。劉男疑因擔心罪行敗露,於當天藉口請假外出,將密卡裝入信封交給不知情友人送至軍營門口。
劉男供詞反覆,先聲稱「撿到」,後又坦承「趁鐵盒未上鎖取走」,最終遭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以竊取軍用品罪起訴,並判刑1年8個月,後經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最高法院均維持原判。
劉男服刑後,多次主張案件涉及軍法濫權、違法取供,並在10年內提起25次再審,他指控,當年偵訊時軍事檢察官以退休金威脅,要求他「承擔下來」,並稱上級司令臧幼俠「要藉此案整肅軍紀,以利升官」。
但台南高分院不採信劉男說詞,歷次審理皆有律師陪同,劉男多次確認自白為自由意志,他雖指控檢方威脅,卻未能提出錄音或證人作證,法院認為屬空泛指控,因此裁定駁回再審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