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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心父親遺產被查封 姊弟偽造協議書攔阻被判刑

法官審理後,依觸犯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姊、弟二人有期徒刑2、4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法官審理後,依觸犯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姊、弟二人有期徒刑2、4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5/03/11 14: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邱姓男子2022年繼承父親遺留的房產,被債主找上門,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將查封其繼承的房產。邱男向姊姊求救,2人偽造出借款協議書,將房子一半的所有權分給邱姊。法官審理認為,該協議書的見證人為死者邱父,但該文書是其死後才簽署,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姊、弟2人有期徒刑2、4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邱男於2001年對外欠債,後來繼承父親房產後,被債主發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因邱男無力償還,便決定查封其房產。

邱男為避免房屋遭查封,便與姊姊偽造一份協議書,內容提及因邱男曾向姊姊商借115萬元,若未歸還欠款,必須將其繼承的房產分一半給邱姊,見證人分別為死者邱父及邱母,填寫日期回溯到2002年3月8日;偽造成邱父曾經見證該筆協議。

法院審理時,邱姊辯稱父親留下2筆房產,分別給2個弟弟,自己分得現金,其中一名在2002年3月間,曾向自己借115萬元,還留有借據;當時父親便稱,如果弟弟屆時沒有還錢,房子要處置的話,自己可以分一半,借據也有這樣寫。後來弟弟又重新抄寫了一份,就是爭議的協議書,而原本的借據已經放很久了,不知去那,且都是自己人沒有計較那麼多,更沒有偽造文書。

邱男也辯稱,因為先前的協議書已經看不清楚、毀損了,所以才會重新抄寫製作,自己的母親也再次見證,自己只是重製證據。

法官調查,邱男2022年間透過友人幫忙偽造「協議書」,並用父親遺留下來的印章蓋在該文書內,並且製作日期更改為2002年3月28日,其中房產建號因查封需要已做更動,而文書上的建號竟與更動後相同,顯然事後撰寫,而姊弟倆卻拿該偽造文書做為證據,已觸犯偽造文書罪。

法官考量,該案由邱男主導,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邱姊涉案情節較輕,且無前科紀錄,故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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