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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狼」之子張瑋侵占旅行社694萬 判刑定讞將發監執行1年

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兒子張瑋。(資料照)

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兒子張瑋。(資料照)

2024/12/20 12: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被控與妻子王姝茵侵占其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694萬餘元資產,且製作不實財報;最高法院將張瑋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另依商業會計法等8罪各判處可易科罰金的2到4月徒刑定讞,近期將發監執行1年刑期。

王姝茵則是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定讞,但她涉違反銀行法二審判無罪的部分,被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定讞判決並宣告沒收張瑋夫妻的不得所得694萬9千元,沒收華夏大地旅行社的38萬元犯罪所得。

至於白狼張安樂,一審被依偽造文書、逃漏稅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未上訴而於一審確定,另被控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則是一審、二審都獲判無罪確定。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張瑋於2010年11月辦理登記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和王姝茵侵占旅行社款項,涉業務侵占罪;張瑋夫婦另以張安樂當人頭員工,投保勞健保,涉逃漏3年度的營所稅28萬餘元。

台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違反銀行法等9罪,將張瑋合計判3年1月刑,王姝茵依業務侵占、財報不實等8罪,合計判刑3年11月。檢方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將一審判張瑋的銀行法1年7月徒刑部分,撤銷改判無罪,但不實製作財報8罪則由一審的無罪,改判2月徒刑,其餘維持。

二審也將王姝茵的銀行法罪由有罪改判無罪,財報不實罪由無罪改判2月,其餘維持一審,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條件是80小時義務勞務、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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