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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國小抓學童 台中警:老師報警堅持提告、筆錄後又改口

針對李中質疑警察到國小抓學生,報案的老師並未提告,他強調自己只想給學生警惕,學生則承認打老師一下。(資料照,記者蘇孟娟攝)

針對李中質疑警察到國小抓學生,報案的老師並未提告,他強調自己只想給學生警惕,學生則承認打老師一下。(資料照,記者蘇孟娟攝)

2024/12/02 18:3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李中驚爆警察進入校園帶走學生,對此,中市警局第一分局長鍾承志認為員警執法過程有瑕疵,記申誡處分;一分局強調,是老師打電話報案,堅持要提傷害罪告訴,警察才在學校學務主任同意且全程陪同下進入校內,但老師到了派出所,又說只想給學生警惕,「我不提出告訴」,警方遂將此案函送少年法庭。

一分局指出,該案發生於3月26日,老師是翌日(27日)打電話報案,2名西區派出所員警到了學校,依規定請學校同意進入校園,學務主任同意且全程陪同,當時老師堅持要提出傷害罪告訴,警方將老師與學生帶到西區所,這段過程,學務主任都在場,不過,老師在製作刑事告訴的筆錄時,又說只是想給學生一個警惕,「我不提出告訴」。

至於學生部分,他承認分組時,老師壓他(壓制)一下,不讓他練習,當時他有點情緒,持「樂樂棒」打老師一下。

第一分局長鍾承志則說,老師報案是翌日,學生已不是現行犯,事隔一天,沒有急迫危險性,警察應該是通知監護人家長,帶學生到派出所製作筆錄,雖然是老師報案,校方也同意警察進入校內,但員警於校內帶學生到派出所,執法程序確實有瑕疵。

一分局也發表說明,員警上述執法程序「未臻周延」,導致社會觀感不佳,已查明疏失並對2名員警處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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