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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師LINE群控「教授家長竊錄」被告誹謗 嘉義地院判無罪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4/11/28 20:01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一名在某校擔任教授的國小生家長,因與兒子的導師發生爭執,要兒子帶錄音筆到校存證,但實際上並未錄音,家長還向校方投訴,撤換該名老師的導師職務,老師因而在40人LINE群組貼文「被教授家長竊錄數月的我,你們一定不知道我的恐慌與不安」等語,抒發心情,家長認為名譽遭詆毀,控告老師散布文字誹謗罪,嘉義地方法院認為老師所為屬言論自由範疇,不具誹謗故意,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家長與老師之間,因班級經營、教學議題多處意見相左,家長對此向校方反映頻頻,2022年11月、2023年1月間2度向學校投訴老師管教不當,撤換其班級導師職務。

    家長控訴,老師2023年2月至4月間,在有導師、學生家長等40名成員的群組貼出包含「年前到年後,我被錄音的家長嚇到不敢出門、無法入睡」、「目前我最大的困擾就是,她一週來一次投訴,對於期末成績該名家長一直不滿意」等訊息。

    老師否認犯行,辯稱她發布文字是要告訴家長已經沒有擔任該班導師,才在群組裡簡單說明、抒發心情感想,且說的事情都有根據,並非憑空虛構事實;該家長曾向同事提到要兒子帶錄音筆錄她,但一直錄不到想要的,同事馬上告訴她要特別注意,她請當時的教務主任協助了解,孩子坦承母親要他帶錄音筆錄音等情事。

    承審法官依據證人證詞、LINE訊息紀錄、校園霸凌事件調查報告等,認為該名老師所述都有合理可信的端倪及依據,且內容關於校園使用資訊產品規範遵守、教師教學自主性維護等議題,非陳述單純私德事件,文字訊息提到的慌恐、不安、懼怕等詞,屬於心情表述,不能證明老師犯罪,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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