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市政府頂樓廣場「露鳥」 被目擊 男子判刑
林姓男子在嘉市政府頂樓廣場「露鳥」 被目擊 ,遭嘉義地院判刑。(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服裝設計師林姓男子今年5月到嘉義市政府大樓辦理繳納稅款事宜後,搭電梯到10樓頂樓廣場,見廣場寬闊感到心神舒坦,竟然脫光衣服「露鳥」,被一名女子撞見報警;嘉義地院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林男罰金6千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
林男在警詢及檢方偵查中否認犯行,遭嘉義地檢署起訴,於嘉義地院審理進行準備程序庭時坦承犯行。法院依目擊證人及現場監視畫面佐證,認定林男犯行。
判決指出,林男於今年5月10日上午8時許到嘉市政府大樓辦理納稅事宜後,9時許搭乘電梯到達10樓廣場,見廣場寬闊感到心神舒坦,竟然全身脫光「露鳥」,涉公然猥褻,被一名女子撞見報警。
法官審理,林男未婚、無子女、衡量無前科,於法院準備程序時坦承犯行,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