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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露鳥自慰辯舒壓 噁男求緩刑被打臉

廖男在飲料店騎樓自慰,被橋頭地院簡易上訴庭判決有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廖男在飲料店騎樓自慰,被橋頭地院簡易上訴庭判決有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4/05/29 06:5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專科畢業的廖姓男子凌晨跑到飲料店騎樓,涉嫌公然「打手槍」,並辯稱為宣洩精神壓力,要求宣告緩刑,被橋頭地院簡易上訴庭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25天定讞,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2023年7月14日清晨4點多,被告廖男在高雄市左營區一間飲料店騎樓,涉嫌裸露「那話兒」在褲外,並當眾自慰,左營分局接獲報案抵達現場,並將他帶回調查。

警方辦案人員製作筆錄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承辦檢察官並認為他涉案情節輕微,聲請法院簡易處刑。

簡易庭承辦法官判處廖男拘役25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他不服上訴指出,此脫序行為宣洩自身精神壓力,要求從輕量刑,予以宣告緩刑。

橋頭地院簡易上訴庭調查,廖男曾因妨害風化案坦承犯行,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又在緩起訴期間,再觸犯公然猥褻罪,不知悔改,判決上訴駁回並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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