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年輕人到柬埔寨當「豬仔」要付泰達幣才脫身 3人蛇判刑
一名年輕人被騙到柬埔寨從事詐騙,支付5000顆泰達幣才脫身,3名人蛇被台中地院判刑,圖為警方於機場反詐宣導的畫面。(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李姓男子等3人,2022年間夥同共犯,以月薪4萬元以上的文書打字工作,誘騙涉世不深的台灣年輕人到柬埔寨當「豬仔」,一名男性年輕人同年7月被騙到柬埔寨「波哥山園」,取走護照並限制行動,被迫從事詐欺,未達業績會被體罰電擊,這名年輕人聯繫在台灣的親友,支付5000顆泰達幣(折合台幣約16萬元),於同年8月23日獲釋,台中地方法院依共同犯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分別判處3人各1年8月、1年7月與1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鴻明等3人,2022年3月間,夥同在逃劉姓男子與年籍姓名不詳的「蕾姊」,合組人口販運集團,李男等3人於臉書(FACEBOOK)等社交軟體刊登徵才廣告,以出國任職高額薪資的文書工作,或以海外旅遊打工的話語術,欺騙失業或涉世經驗不深的年輕台灣人到柬埔寨,這個集團還提供辦護照的費用、去程機票,3人主要負責協助辦護照,監控與載送受騙民眾到機場。
同年7月19日,李男等人接獲劉男(潛逃中)指示,在臉書刊登柬埔寨某公司,以月薪4萬元,徵求打字客服人員的不實國外徵工訊息,一名台灣年輕人見廣告而心動,於同年月29日被安排搭機到柬埔寨金邊機場。
這位年輕人一到金邊機場,立刻被犯罪集團接到柬埔寨波哥山園區,護照立刻被取走,被要求僅能在受監控的特定區域活動,並需從事詐騙工作,每日工作逾10小時(每日下午1時至深夜11時,未達業績需加班至24時),犯罪集團還恐嚇,業績未達標準,會被體罰電擊,這位年輕人想回台灣,犯罪集團成員要求他需支付5000顆泰達幣(USDT,目前折合台幣將近16萬元),他只能聯絡在台親友,協助轉帳5000顆泰達幣到指定的虛擬貨幣電子錢包後,同年8月23日獲釋搭機返台。
台中地院審理時,律師辯護說,被告不是犯罪集團核心人員,也不認識本案的主謀,只是受委託協助被害年輕人出國,僅構成幫助犯,法官卻認為,3人與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共同達成犯罪目的,這不是只有提供犯罪助力的幫助行為,而是相互利用,於犯罪中分工,應以共同正犯論處。
不過,法官也認為,刑法的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為嚴峻,但3人惡性比主謀、核心份子低,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已與被害人和解,有彌補犯罪損害的誠意,分別判處3人各1年8月、1年7月與1年8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