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華航副機師國道競飆失控撞亡 電子公司老闆尬車更一審判3年半

駕駛Audi轎車的華航副機師張祖良,在國道上與開BMW的馮育屏競速身亡,馮男2罪合併應執行3年6月刑期。可上訴。 (資料照)

駕駛Audi轎車的華航副機師張祖良,在國道上與開BMW的馮育屏競速身亡,馮男2罪合併應執行3年6月刑期。可上訴。 (資料照)

2024/10/16 14: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華航副機師張祖良2019年7月清晨駕駛奧迪A3前往桃園機場上班途中,在中山高速公路上與駕駛BMW Z4的電子公司老闆馮育屏,以時速超過200公里相互追逐尬車,張男的車失控衝出重慶北路匝道護欄慘死。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馮育屏判刑2年6月,又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2罪合併應執行3年6月刑期。可上訴。

一審士林地院2021年認定馮男沿途與死者競速及任意變換車道,與張男死因顯有因果關係,依妨害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判馮男4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認為在國道競速飆車上,屬自招危害、自陷風險,應不適用公共危險致死罪的加重結果犯,另構成過失致死罪,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據悉,死者張男平時喜歡賽車,他自美國加州一間航空學校畢業,2014年進入華航工作,2016年起擔任空中巴士A350-900機隊的副機師。

判決書指出,2019年7月6日清晨6點多,現年63歲的馮育屏駕BMW Z4從台北市金華街住家出發,欲前往桃園市龜山區其開設經營的電子公司,從圓山交流道上國道一號後,遇上從台北市內湖區住家出發、欲前往桃園機場上班的30歲華航副機師張祖良的奧迪A3,兩車在國道上競速尬車。

根據監視器及ETC門架換算得知,兩車沿路至少以150至180公里時速互相追逐,事故前死者的A3一度飆到時速200公里,但仍追不上馮男的Z4,可見兩人競速的激烈程度。

兩車駛至直到在國道一號南下25公里處,馮男原本行駛於內側車道,為了超越一輛聯結車,突然連切兩個車道至外側車道,以致開在後方的張男,企圖往右方重慶北路出口閘道閃避,但因車速過快,瞬間失控,衝撞護欄彈出車道,攔腰撞上路樹,車身斷成兩截,張男身受多重鈍創,合併顱腦損傷身亡,馮男則若無其事駛離現場。

警方追查發現這起衝出自撞案另有隱情,原來是素昧平生的2人競速飆車所致。馮育屏到案後強調,當時他沒看到張男的車在他後方,僅承認過失致死,否認飆車危害公眾往來。

一審法官勘驗沿途監視器畫面,認為馮男與張男沿路以保持1公里以內的距離前後高速競飆,不採信馮男自稱未注意死者緊跟其後的辯詞,雖然張男最終是自己失控撞車致死,但馮男與他超速競駛,也屬事故主因,2人為公共危險罪共犯,依「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判處馮男4年徒刑。檢、辯都上訴,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認定,2人共同於國道有「高速競駛、驟然變換車道」的危險駕駛行為,確實已致生往來危險,應列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共同正犯,馮男突然變換車道切入張男的前方,以致車速過快的張男閃避不及,向右駛入匝道失控撞及護欄,致車體斷裂、當場死亡的結果,其公共危險、過失致死2罪應分論併罰,應排除張男為公共危險致死的適用客體,因此依2罪併判3年6月徒刑。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