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高風險工作」!車手提款1萬 賺200元判1年2月

    車手領1萬元,獲200元酬勞,被判1年2月。(示意圖,資料照)

    車手領1萬元,獲200元酬勞,被判1年2月。(示意圖,資料照)

    2024/10/11 15:2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家住彰化市的于女被騙,將9988元匯入指定帳戶。車手賴男、宜男到埤頭鄉某超商提款1萬元交給不知名的上手,賴獲得2000元報酬,同時拿出200元車資給開車的宜男,結果賴、宜因觸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被判1年3月、1年2月。

    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12月26日,于女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認為自己發生假交易需通過金流識別,必須把9988元匯入指定帳戶。判決書指出,賴、宜兩人均透過通訊軟體加入「瑞克」所屬的詐騙集團,12月26日下午,賴男先租一部自小客車,由宜男載他去埤頭某超商,宜男下車提款1萬元再交給賴男,賴男自取2000元,其中200元交給宜男,其它交給不知名的上手。

    于女向提款的宜男求償,日前法官判宜男應賠9988萬元給于女,刑事判決今天出爐。

    判決書表示,賴男、宜男於去年12月透過通訊軟體加入由許男、廖男、蔡男等人所組成的車手集團(台北地院審理),專門負責拿金融卡領錢,再交給上手,可見賴、宜是同一集團,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隱匿並掩飾洗錢來源,考量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合解,約定分期還款1萬元,因此判處賴男1年3月、宜男1年2月。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