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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十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出爐 警籲用路人遵守停讓規則

屏縣警方籲用路人在無號誌路口應遵守停讓規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屏縣警方籲用路人在無號誌路口應遵守停讓規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2024/10/09 14:16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無號誌路口常因駕駛未依規定停讓,造成嚴重傷亡事故,為防制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除持續宣導民眾路口停讓觀念及嚴正執法外,也列出全縣十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提醒民眾注意路口安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顯示,今年(2024年)上半年,屏東縣的無號誌路口因駕駛未依規定停讓,造成多起事故,導致傷亡慘重。為此,警察局特別列出全縣十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分別為「屏東市信義路與協和路口」、「屏東市廣東路與太義巷口」、「屏東市勝利路與天津路口」、「屏東市民享路與公園東路口」、「九如鄉九如路二段237巷與光復街口」、「東港鎮中正路一段與明禮路口」、「潮州鎮介壽路與長春路口」、「內埔鄉南寧路與民善路口」、「枋寮鄉台1線與隆安路口」、「恆春鎮中正路與曉南路口」。

警察局強調,為避免事故發生,駕駛人應遵守停讓標誌與標線規定;在設有停讓標誌、標線的無號誌路口,駕駛應根據道路幹道與支道的區分,幹道車輛須減速慢行,支道車輛則須完全停車確認無來車後才能通過。若遇到「讓」標誌或標線,支道車輛應減速或停車,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此外,在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的無號誌路口,駕駛人應依照以下原則,「少線道」須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同線道車輛應依「左讓右」、「轉彎讓直行」的規則行駛。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呼籲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務必減速或停車,禮讓其他車輛和行人,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同時,看到停標誌或閃光紅燈時,駕駛人應立即停車,確認安全後再通過。警察局將持續加強執法,希望駕駛人建立正確的停讓觀念,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警方加強無號誌路口停讓宣導。(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警方加強無號誌路口停讓宣導。(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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