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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未成年女友性愛影像分手後嗆公布 判刑1年

台北地院。(資料照)

台北地院。(資料照)

2024/10/02 13:57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北市一名20歲林姓男子2021年間與未成年的女友交往,兩人多次拍下性愛影像留念。雙方於前年12月分手後,少女曾要求林男刪除相關影像。未料,林男得知前女友另結新歡,竟恐嚇對方「照片都沒刪」、「脅迫妳剛好而已」,恐嚇對方,嚇得少女報警處理。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

檢警調查,林男與未成年女友交往期間,曾多次合意以手機攝錄、拍攝性影像、照片,兩年後雙方因故分手,少女則要求林男刪除相關影、照片,男方也允諾刪除。

去年2月15日晚間,林男得知前女友結交新歡,竟用LINE聯繫對方,並稱「我那些照片都沒刪,重蹈覆轍你應該知道甚麼意思」、「脅迫妳剛好而已」。隔了半個月,又用IG傳訊息給前女友指出,「你繼續裝死」、「我已經在準備外流了」。接著又陸續傳「好想讓妳的男友看看你美麗的過去」等語,讓被害少女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林男向檢察官坦承確實有前女友拍攝性愛影像及照片,也有傳訊息威脅對方等情形。

檢察官偵訊後,被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另林男涉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部分,於2023年曾修法,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於被告,請法官適用修正前規定論處。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與被害少女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卻未顧及少女屬身心發育未臻成熟,拍攝性愛影像,另又傳訊恐嚇對方要將影像外流,分別觸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考量林男坦承犯行,其犯罪動機、情節、所生損害等情狀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拘役40天,後者得易科罰金4萬元,拍攝用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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