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判更重!惡狼性騷2國中女、性侵2女 高院重判9年半
新竹崔姓男子連續性騷2國中女生、性侵2女,一審判刑9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加重改判9年半。(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市崔姓男子去年7月騎機車在路上閒晃,同一天對2名國中女生襲臀、摸胸,4天後,崔男將女網友騙到偏僻處掐頸後性侵得逞,崔男1個多月後,又在KTV對女友人掐頸性侵。一審依2個強制性交、2個性騷擾罪判刑9年;檢方、崔男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痛批崔男「將被害人身體視為玩物」,加重改判為9年6月,可上訴。
從事配管工作的崔男,曾觸犯妨害自由等罪,其中一案竟是出言威脅被害男子自慰;崔男分別被彰化地院、新竹地院判刑定讞,於2018年10月、2022年2月間才執行完畢,因屬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
判決指出,去年7月28日上午,崔男騎機車閒晃,看到某國中少女落單,竟對少女襲臀,崔於當天下午又對另名國中女生襲胸得逞。
4天後,崔男約出女網友見面,將她帶到偏僻處強逼口交得逞;不料,1個多月後,崔男約另一女友人到KTV歡唱,對她掐頸後性侵得逞。
新竹地院認為崔男不構成累犯,僅依2個強制性交、2個性騷擾罪,將崔男判刑9年;檢方、崔男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高院痛批崔男連續對4名女子犯下性騷擾、強制性交犯行,不僅妨害少女身心正常發展,留下難以抹滅的不愉快記憶,尤其是以強暴方式,性侵2女的犯行,「將他人身體做為玩物」,對2女身心靈造成極大傷害,且於短時間內,共對4名被害女子進行「性」相關犯罪,加上應屬累犯,應加重其刑,今依2個強制性交、2個性騷擾罪,加重改判為9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