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左轉未禮讓直行車 撞殘騎士改判囚定讞
廖姓運將駛經市區,未禮讓直行車,貿然左轉撞殘騎士,被高雄高分院改判囚確定。(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廖姓運將駛經市區左轉,與陳姓騎士發生車禍,被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易科刑6月,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陳男四肢殘障,構成重傷害罪,改處徒刑8月要關定讞。
檢方指出,2020年10月25日上午11點多,廖駕駛計程車行經七賢3路與五福4路口,涉嫌貿然左轉,被陳姓男子所騎機車車頭撞擊,陳經送醫急救,受有頸椎盤突出脊髓損傷、頸椎損傷併神經壓迫、頭部外傷、頸髓損傷併肢體障礙、手術後併四肢肢體無力、神經性膀胱及腸道等傷害。
高雄地院審酌廖自首,及陳男與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要求從重量刑。
高雄高分院調查,廖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有過失,但陳男以60公里超速騎車也有過失,並據醫院鑑定報告,他的確四肢無力,已達殘障程度,改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論處,從重量處廖有期徒刑8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