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國躲兵役 法官給緩刑+重罰150萬
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逃避兵役,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50萬元。(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台北一名陳姓男子2012年1月出國後,理應於30歲內返國服役,經區公所通知後,陳男仍未返國服役,更未依規定返回接受體檢。直至今年6月超過除役年齡36歲才返回國內,被市府告發偵辦。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所為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的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明知役齡男子有服兵役的國民義務,卻為了在國外繼續就業及生活,於核准出境後滯留國外未歸,且被通緝在案。直至超過36歲除役年齡才返回國內,以此方式滯留國外未歸以免除服兵役國民義務,妨害國家徵兵及公民履行義務公平性,確屬不該。
法官認為陳男並無前科紀錄,且返國之後坦承犯行,考量他從事生物科技業的品管工作,年收入達13萬美金(約台幣415萬餘元),需扶養配偶及2名子女,故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