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遭違法盤查「大外割」怒提國賠300萬 一審判中壢警賠20萬
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中)去年至中壢警分局請求國賠,強調希望整個警察體系墮落問題可以被檢討。(資料照)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無故盤查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被拒,卻施以「大外割」逮捕引發爭議,經詹女提告,葉員被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2罪分別判處4月、6月徒刑;詹女另於去年3月間向警方請求200萬元國賠,協調不成向桃園地院民庭訴請賠償300萬,桃院近日審結,判處中壢分局應給付詹女20萬780元。
對此,中壢警分局回應當初涉及該事件的同仁皆已承擔處分,葉姓員警也回歸職場服務,尊重法院判決。
詹慧玲於2021年4月22日從台中搭火車到中壢車站,步行前往排練室上課途中,被葉姓警員攔查要求出示證件,詹女拒絕後,卻被葉員限制行動自由並拿走她的手機不讓她錄影蒐證,詹女不滿回嗆「你真的很蠢」,遭葉員施以大外割推倒上銬,導致其腿部、手肘多處瘀青、擦傷。
事發後詹慧玲對警方提告,事件更引發社會關注,葉員經桃園地院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2罪,分別判處4月、6月徒刑,葉員放棄上訴定讞。詹女另認為責任不該由員警個人背負,去年3月21日由律師陪同前往中壢分局遞交200萬元國賠聲請書,盼促進警政紀律改革;警方曾以20萬元協議賠償詹女,但詹女無法接受而破局,於是向桃園地院訴請國賠300萬780元。
桃園地院民庭近日審結宣判,中壢警分局應給付詹女20萬780元,並須自去年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