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貪4451萬!前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稱罹脊椎瘤求交保被駁回

林明佐以罹患脊椎瘤為由提抗告並聲請停止羈押,被台中地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前刑事警察局警政監林明佐涉嫌當「內鬼」,把偵查機密洩露給詐騙集團,且含不明來源財產的貪污所得高達4451萬餘元,中檢日前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名起訴,在押的林明佐上週提起抗告,他仍全盤否認犯行,並以罹患脊椎瘤需要保外就醫為由聲請交保,被台中地方法院駁回。
法院駁回理由,是林被起訴後經法院訊問後,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公務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等重罪,林明佐除了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之外,其他皆否認犯行,供述與其他同案被告與證人差異甚鉅。
且他曾任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大隊長、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刑事局警政監,位高權重且交游廣泛,與其他被告及證人均熟識,或是長官部屬與好友親屬關係,未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有可能利用各種管道或人情壓力去勾串。
法官強調,林明佐對於被指控的犯行,仍堅稱不認識同案被告陳政谷,與徐培菁是單純男女朋友,與九州集團及剛谷案洩秘案都無涉等語,他如果交保,恐有逃亡或勾串證人、湮滅證據等疑慮。
至於林明佐以罹患脊椎瘤需要保外就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認為看守所醫療資源充足,林可持續就診取藥,獲得適切的醫療照護,林於上月(8月)23日羈押庭時,尚能到庭接受訊問,可見並無急迫、危險的健康狀況,據此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