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起口角竟謊報自己被打 男子誣告判刑2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莊男觸犯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莊姓男子因與吳姓男子酒後發生口角,竟於去年11月24日跑到瑞芳區澳底派出所,謊報自己遭到吳男毆打,並提出傷害告訴。未料,警方依其指示到場調閱監視器發現,並無此事,反吃上誣告官司。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莊男觸犯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檢警調查,莊男僅因酒後與吳姓男子發生嫌隙,竟於去年11月24日下午2時36分跑到深澳派出所,誣指吳男於同日下午1時許,在教會旁空地持竹棍毆打自己。
警方受理報案後,前往現場調閱監視器,依照莊男指控時間調出的影像中,並未發現有人持竹棍毆打莊男。莊男發現自己露餡,才改口坦言與吳男有糾紛,才會謊稱被他毆打。
法官審理後認為,莊男為了報復被害人才會誣指對方涉嫌犯罪,使警方無端發動偵查,耗費訴訟資源,實有不該;考量他於裁定前就坦承犯行,依法於以減輕其刑,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