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原營運商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 行賄、作假帳被訴
基隆地檢署前年8月間指揮廉政署搜索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聲押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副總經理陳信宏與臨時人員陳文輝等人獲准 。 (記者林嘉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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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東岸商場原營運商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於經營商場期間,為免因缺失,影響續約,自2018年起,按年行賄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臨時人員陳文輝2次,累計5年共行賄陳員95萬元,另於市府2022年間辦理基隆市信二路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時,再度行賄陳文輝100萬元,並順利取得標案。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將蘇幸福、陳文輝等人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此外,檢方調查,蘇幸福自2016年至2021年經營東岸商場期間,為了逃漏稅捐,不僅指示蘇姓財務主管、羅姓會計主管與林徐姓會計員,製作不實統一發票,6年共逃漏營業稅80萬9595元;另指示林徐會計人員,將大日公司實際銷售金額減少10%後,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每期銷售額,以此短報營收,累計6年逃漏營業稅額151萬9899元。
檢廉調查,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簽訂的東岸停車場案契約書約定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是以「預估年收入」為基準,超過部分由雙方各分得50%,蘇幸福為免大日公司2016年度實際總營收超過預估年收入,而必須依合約繳納經營權利金,指示部屬,以短報營收手法,短報大日公司2016年銷售額818萬9543元。
檢廉還發現,蘇幸福與公司副總經理陳信宏,向不知情的主富服裝有限公司議定,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將大日公司出租東岸停車場商場每月租金收入(每月280萬元)其中30萬元,佯稱以上承有限公司名義,簽訂軟體合約而收取該部分款項。
蘇幸福另透過蘇姓財務主管指示,大日公司會計人員開立發票給主富公司,企圖降低大日公司在東岸停車場商場的租金收入,自2016年6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向基隆市政府短報2016年大日公司東岸停車場商場租金收入210萬元,並向基隆市政府不實陳報2016年東岸停車場總營業額為7984萬4518元,使交通處不知情承辦人誤認大日公司2016年度東岸停車場營收未逾預估營收(基隆市政府核定大日公司2016年預估營收為8041萬元),而無庸繳納經營權利金;以此詐術免繳經營權利金486萬2031元給市府。
本案是基隆地檢署前年8月指揮廉政署偵辦基隆市信二路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時,查獲時任交通旅遊處技正賀長渤將信二停車場管理財物試算表、營運月報表等資料,交給陳文輝,再由陳以手機拍攝文件後,傳給大日員工,洩漏給得標大日公司,讓大日開發公司順利得標,由時任檢察長余麗貞指派陳映蓁、楊景舜、陳怡龍等3位前主任檢察官偵辦,後來由接任的主任黃嘉妮繼續偵辦,並於今日偵結起訴。
檢方認定,蘇幸福、陳文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收賄罪,賀長渤涉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文書罪,蘇幸福、陳信宏與蘇姓財務主管等人均涉犯刑詐欺得利罪,蘇幸福、蘇姓財務主管、羅、林徐會計人員另均涉犯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等罪。(16:36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