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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警私查民眾個資 侵犯隱私下場曝光

    台中一名張姓員警,違法查詢4位民眾個人資料,侵犯個人隱私,法院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張姓員警,違法查詢4位民眾個人資料,侵犯個人隱私,法院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記者陳建志攝)

    2024/08/25 17:59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清水分局張姓員警,為了探查劉姓、王姓等4位民眾的照片及個人資料,竟登入內政部警政署知識聯網後,虛偽登載為「警勤區查訪」,不當蒐集4人個人資料,經分局內控發現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張身為警察理應更守法卻侵害民眾隱私,但考量他坦承面對司法,依偽造文書等4罪合併判他1年8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張姓員警任職清水分局某派出所時,卻在值勤期間,違法登入警用電腦,查詢劉姓、蔡姓和2名王姓民眾等4人的照片及個人資料,並在登入系統時,虛偽登載為「警勤區查訪」。

    此外,張姓員警還使用「M-POLICE警用載具」,輸入這4位民眾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藉以查得4人的個人資料、戶籍、駕籍、國民身分證相片影像等個人資料,直到清水分局進行內部稽查時發現,將張男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員身為警察,相較於一般人民,理更應遵守法律規定,竟非法蒐集被害人的個人資料,侵害個人隱私,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願意面對司法,依3個偽造文書、1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合併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2年,且在判決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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