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條例已廢 最高檢認違法案例仍須追訴……部分地院打回票
台東地院。(資料照)
〔記者劉人瑋/台東報導〕COVID-19特別條例已廢止,期間觸犯條例罪刑是否繼續追究處罰,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見解出現歧異;不過,檢方則做出最統一見解,最高檢察署要求各地檢察署應繼續追訴;但因檢院認定不同,往往到了地院就被打回票,但目前全台各地仍面臨相同狀況。
台東郭男2022年間感染COVID-19違反隔離規定,台東地檢署5月將其起訴,但地院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023年7月1日起廢止,檢察官於5月才起訴無刑罰可處罰,因此判決不受理。地檢署已提起上訴。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因目前最高法院沒有違反COVID-19條例的定讞判決案例,因此下級法院發生見解不同,為避免檢方偵辦也發生歧異,最高檢察署做出統一法律見解,找來專家多方討論一致同意採肯定說,認仍應追訴、處罰,保障對法信賴、立法目的及人民對法的可預測性。
但從結果來看,似乎院方還沒統一見解,違反該條例既有實體判決拘役,也有依刑訴法302條4款免訴判決。東檢從去年底即與學者討論法規效力,認為見解已生歧異、不公結果。最高檢察署發現不僅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見解不同,連地方法院也有歧異,基隆、新北、台中、台南等地方法院受理公訴,且有實體的判決;免訴則有雲林、新北、屏東和台東等地院。
因應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政府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散布不實訊息、違反隔離規定或囤積哄抬物資物價觸犯刑責。至於目前全台尚有多少相同案件仍在審理或仍待提出訴訟,尚未有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