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狼師毛畯珅判28年 被害家長:應判無期且不得假釋
毛畯珅(戴黃色口罩、黑眼鏡者)性侵猥褻6名女童,台北地院依224罪將他判刑28年。(資料照)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狼師毛畯珅性侵猥褻多名女童,昨日一審被判多罪合併執行28年徒刑,受害家長今(17日)透過勵馨基金會發表聲明,要求被告應判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更認為還有許多知情未報的共犯未被揪出,也點出教職場域人員應繳納「良民證」,行政懲處增通報義務等。
勵馨基金會代轉部分受害家長心聲,家長表示,感謝一審法官聆聽孩子心聲,但被告判決1252年,實際執行卻沒有判無期徒刑,認為差強人意,呼籲二審法官勿枉勿縱,後續不應任意讓被告減刑或假釋。家長也認為,111年7月被告就有案調查,在園教職人員9成任職逾1年,期間家長多次反映孩童異常,多次求助園方,均被忽略或告知孩童不要亂說,園方更隱匿「被告有案調查中」一事,就是包庇、共犯,希望檢警不要縱放。
家長也指出,幼兒對性自主仍無法了解或同意,相關兒少性侵案件,第一時間應扣押行為人手機與3C產品,也要求人員進入教職場域時,應繳納良民證,若申請人有案在身應即時註記,終結後再更換新證,避免不肖之人全台亂竄。
家長更要求,專業人士知情,應依法主動通報「主管機關」,未通報者應受相關行政懲處,目前此案有老師知情未報,家長已多次反映,北市教育局仍一直拿子法當作藉口,不願做出懲處,但母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15條)明明寫知情人士依規定通報外,也要「直接通報主管機關」,兒少法第26條亦有相關規定,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視通報定義,否則北市會將中央拉出來墊背,勿讓未來知情教保人員有理由脫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