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生的! 護理師母指插12歲兒逼聞小屁股肛門味 遭判8年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一名護理師竟性侵12歲的小兒子,趁兒子睡前闖入房間,強行伸手進入褲子內撫摸他的生殖器、指插入肛門,還要他聞「小屁股的肛門味」,完全不顧兒子反抗,事後兒子受不了向學校老師反應,全案才曝光。花蓮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護理師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護理師和丈夫婚後育有2名兒子,就讀高一的大兒子和小六的小兒子2人睡在同一間房間,某日晚間這名護理師突然闖進兒子房間,一進門就躺在小兒子旁邊,把手伸進内褲裡面撫摸生殖器,小兒子被嚇醒後,還用手指插入肛門,還說:「來,聞小屁股的肛門味」,當下小兒子就拒絕媽媽,並試圖轉身反抗。
一旁的大兒子也被吵醒,出聲阻止媽媽,但她不僅沒停手,還說「你是我生的小孩,為什麼不能這樣子」。小兒子隔天把此事告訴爸爸及老師,被學校通報移送檢警調查。被告不否認有到小兒子的房間,與兒子擁抱與親吻事實,但辯稱沒有用手抓生殖器,也沒有用手指伸進肛門裡或摳他的肛門,強調自己擔任護理師不可能沒有戴手套就把手伸進去肛門。
法官依據相關調查證據及證人說詞,認為生殖器、肛門均具有私密性,不會隨意外露,更遑論遭人觸碰,被告以手撫摸小孩的生殖器、把手指插入肛門內,此等行為顯然已逾越母子間相處分際,且不僅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人性慾,也會使普通一般人產生厭惡或羞恥之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依一般社會通念,足認有傷於社會風俗,乃屬猥褻行為。
法官認為,被告與被害人為母子關係,明知當時未滿14歲,年紀尚幼,不僅經濟上需依賴被告撫育,情感上也需要被告愛護、關注,非但未予真誠愛護,竟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無視小孩身心發展均尚未健全,對性行為懵懂無知、性觀念未臻成熟,被告仍對小孩犯下強制性交犯行,破壞對親人間信賴,並戕害人格健全發展,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家暴妨害性自主判處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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