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客性侵檳榔攤店家8歲女童 惡男被判13年並賠償150萬
陳男性侵8歲女童被判刑13年並賠償150萬元。(示意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多次對熟識檳榔攤店家8歲女童伸出狼爪,惡行全被店內監視器拍攝下來,受害女童身心嚴重受創,陳男犯行令人髮指,被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併處13年徒刑定讞,屏東地院並判處陳男應賠償被害女童及女童母親共150萬元。
陳男是屏東一家檳榔攤熟客,前年5月間趁著店家忙於檳榔生意,竟利用與店家8歲女童獨處機會,先後3次在沙發上對女童指侵及性侵得逞,過程中,無視被害人掙扎、反抗及痛哭,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陳男犯行全被店內監視器拍下來,令被害人家憤怒不已。
陳男應訊時,只坦承2次指侵犯行,得知檢警握有監視影像證據,才承認全部罪行;一審法官認為陳男行徑惡劣,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令被害人及家屬無法諒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併處有期徒刑18年,經陳男上訴後,二審改判13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被害女童母親另對陳男提告求償160萬元;陳男認為數額過高,應予酌減;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不法侵害行為對當時不到8歲、身心皆尚處於發育階段的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陰影,傷害被害人身心健康甚鉅,應賠償被害人及被害人母親各100萬元、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