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PUB女郎撈錢3個月賺飽回家 4名台灣接頭男子判刑曝光
彰化地院外觀。(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3名泰國女子原本在曼谷的PUB打工,一名客人問她們「要不要去台灣撈錢」,3人決定組成「賣春團」來台,分別被安置在斗六、員林、彰化以一樓一鳳賣淫,不料因收費低廉,「豔名遠播」,做出口碑,遭同業檢舉,警方前年破獲該「色情產業鏈」,逮捕台灣接頭的4名涉案男子,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分別犯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罪,判決6月至1年徒刑。
3名泰女落網後向警方坦承,她們在泰國曼谷的一間PUB打工,當地一名泰國人前來跟她們搭訕,問她們「要不要去台灣撈錢」,她們知道去台灣就是賣淫,條件談攏後,3人以觀光旅遊的名義一起搭機到台灣。
3人抵台後,由林姓兄弟和蔡男、洪男等人接走,分別載往斗六、員林、溪湖的公寓賣淫。3人分別取名為「小悅」、「Lingo」、「欣蕾0.5小公主」、「91762」、「小生」等台灣小名,林男(弟弟)在網路張貼性交易訊息對外招攬生意,收費為全套收3000元,泰女可收1100元;半套2000元,泰女收900元,每次消費為50分鐘。
3名泰女落網後向警方說,自己是來台「淘金」,1天接客約10人,但不到3個月就被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