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書局遺產戰 掌權次子要大哥還3173萬敗訴確定
掌管三民書局公司的次子劉仲傑,透過公司名義指大哥劉仲文在父親死後擅將契約解除,領走3173萬多萬元,提告要求返還;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判公司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三民書局公司創辦人劉振強7年前去世後,由次子劉仲傑接手掌管公司,劉仲傑認為父親借用長子劉仲文的名義投保,劉仲文卻在父親死後擅將保險契約解除,並將解約金3173萬餘元據為己有,以公司名義提告要求返還。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指沒有證據證明劉仲文領的錢屬於三民書局的款項,判三民書局敗訴確定。
創立於1953年的三民書局,是國內知名出版商。創辦人劉振強2017年1月23日過世後,三民書局實際掌管、法定代理人為次子劉仲傑。
劉仲傑透過三民書局的名義主張,劉振強生前原本是三民集團旗下三民書局、東大圖書、偉強投資、弘雅圖書公司的創辦人;父親生前因資金調度操作所需,借用長子劉仲文名義,以劉仲文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使用該帳戶資金繳納保險費。
未料,劉振強去世後,劉仲文擅自將保險契約解約,再將解約金據為己有,以致三民書局權益受損,因此訴請法院判決劉仲文應返還解約金3173萬248元。
劉仲文解釋,存入這筆錢的帳戶,是因為父親在世時考量他的醫療及生活費用,將帳戶交由他管理,這些都可透過父親所有子女中,只有他未擁有三民事業體的股份這件事去證明,也就是說,沒有借名登記的情形,故拒絕返還款項。
一審士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指,三民書局未能證明劉振強是代表三民書局向劉仲文借名投保,意即三民書局無法證明劉仲文領的錢屬於三民書局的款項,因此三民書局不得向劉仲文要求返還解約金。最高法院駁回三民書局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