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告白失敗竟狠砍學姊險奪命 終局判決結果曝
最高法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某私立大學林姓男大生暗戀同校學姊,兩度告白不成後,竟持美工刀割傷學姊頸部、前胸、右上臂。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男5年8月徒刑,二審考量他有身心科病史,改判5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與學姊參加學校社團活動相識,林男暗戀學姊已久,前年5月凌晨透過友人約出學姊告白被拒,當時還有2名女同學作伴。
林男悻悻然返回宿舍,拿美工刀後折返,表達要送學姊回宿舍仍被拒絕,林男拿出美工刀割傷學姊頸部、前胸、右上臂,學姊當場血流如注。
林男友人趕緊制止,另名友人將學姊帶離現場,通報警消協助送醫,經手術縫合傷勢穩定,驚險保住一命。
警方獲報到宿舍逮捕林男,他辯稱吞食大量安眠藥,揮刀當下神智不清,警方戒護送醫後無大礙,橋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傷害罪起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辯稱僅傷害故意而無殺人犯意,但醫院函文載明學姊頸部傷口深及筋肉層,若未及時送醫急救,恐出血過多危急性命,林男揮刀下手力道猛烈,致頸部傷口深及筋肉層,且頸部為大動脈所在處,屬於人體重要部位,倘持美工刀砍劃,林男下手時可預見極可能造成死亡結果。
合議庭認定,林男砍下第一刀後,還從後追上,再朝學姊揮砍兩刀致前胸、右上臂切割傷,足見殺意之堅,確有殺害犯意甚明,林男辯解之詞不足採信。
且林男案發前返回宿舍,擅取舍監美工刀行凶,預謀犯案且揮刀數次,具有殺人犯意,也未與學姊達成調解或賠償,學姊及家屬當庭請求從重量刑,法官因此判處林男5年8月徒刑。
二審高雄高分院仍認定林男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論罪,惟考量林男有身心科病史,酌減改判5年6月刑。最高法院維持確定。
民事求償方面,一審今年3月判林男應賠165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