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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索檢舉賄選獎金16萬 屏東前偵查隊長邱奕成判3年8月定讞

屏東縣刑警大隊前偵二隊長邱奕成強索檢舉賄選獎金16萬元,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依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對他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資料照,取目臉書)

屏東縣刑警大隊前偵二隊長邱奕成強索檢舉賄選獎金16萬元,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依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對他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資料照,取目臉書)

2024/07/22 11: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屏東縣刑警大隊前偵二隊長邱奕成,4年前向檢舉人索取破案獎金16萬元。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認邱員犯貪污治罪條中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

邱奕成是在2018年11月間擔任屏東內埔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當月18日邱員受理一起賄選檢舉案,卻向檢舉人阿成(化名)索取兩成的檢舉獎金;阿成則因擔心檢舉身份曝光,也擔心請領檢舉獎金不順,只好同意。

2021年3月18日,檢舉獎金80萬元核撥下來,此時邱員已調升刑警大隊偵二隊長,他開偵防車載阿成到地檢署領取檢舉獎金的支票,再轉往銀行兌現;途中邱員拿出牛皮紙袋信封,阿成把16萬元裝入,隨後抵達住家後下車。

然廉政署早已一路跟監邱員,待邱員進入屏東縣警局中庭停車場後,立即在他的身上查扣16萬元賄款,並移送法辦。屏東地檢署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邱員否認16萬元是賄款、是「吃紅」。屏東地院一審依證據認定16萬元就是一筆賄款,審酌邱員身為司法警察,卻不知恪遵法令、廉潔自處,利用偵查賄選案機會收賄。

況邱員於檢方偵查時坦承收賄,到院方審理時改口辯稱是「分紅」,以合理化自身行為,一審決定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對他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高雄高分院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指邱員的行爲僅止於「要求」,尚未達到「期約」、「收受」賄賂的階段,故撤銷原判,改依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對邱員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維持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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