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獎金強抽2成「吃紅」 屏東前刑大隊長被判刑4年
屏東縣警局前刑大偵二隊長邱奕成。(取自邱奕成臉書)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刑警大隊前偵2隊長邱奕成涉嫌向檢舉人索賄案,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判處邱奕成有期徒刑4年,遞奪公權3年。屏東縣警局並已對邱奕成做成停職處分,並連座對時任刑大大隊長李宏倫拔官、副大隊長葉士傑等人記過處分。
該案發生在2018年11月,當時邱奕成擔任內埔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受理一起賄選檢舉案,邱奕成竟利用其職務向檢舉人索取2成的檢舉獎金,檢舉人擔心檢舉身分曝光,只好同意給邱「吃紅」。
今年3月18日80萬元檢舉金核撥下來,升任屏東刑警大隊偵2隊長的邱奕成開車載檢舉人前往地檢署領取支票,再至銀行兌現,檢舉人依照約定交給邱男2成的檢舉獎金16萬元,被廉政署人員一路尾隨進入屏東縣警局中庭停車場,當場在邱男身上查扣16萬元賄款,全案經屏東地檢署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邱奕成有期徒刑4年,遞奪公權3年。
屏東縣警局也對邱奕成做成停職處分,連座當時任刑大大隊長的李宏倫受牽連被拔官,並副大隊長葉士傑等人被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