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北市幼兒園性侵案不可揭露資訊? 保護司:本案可以報導幼園名稱

    保護司說明兒少性侵害相關報導規範。(記者林志怡攝)

    保護司說明兒少性侵害相關報導規範。(記者林志怡攝)

    2024/07/16 12:44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台北市某幼兒園發生性侵案,園長之子疑性侵20女童引發各界譁然,台北市挨批處理速度緩慢,而各界近期討論是否能夠報導幼兒園相關資訊,對此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以這次案件來說,媒體可以報導幼兒園名稱沒問題,而幼兒園就過去處理經驗,學校、班級不得報導相關規定並不適用。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的男教師涉嫌性侵20名女童,且該位男教師也是事發幼兒園園長的兒子,法院預計在8月宣判結果,但近期爆出該位男教師調查期間並未被停職,園方甚至隱匿相關訊息,沒有及時通報,市府挨批處理速度緩慢,而各界也擔憂媒體報導受法規限制、民眾難以取得進一步資訊並加以防範。

    針對媒體報導受限、民眾無法得知資訊一事,張秀鴛澄清,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確有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4類案件」被害兒童或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法規中的4類案件有「遭受第49條或第56條第1項各款行為」、「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等,其中第1項包括兒童遭受遺棄或身心虐待等情事、因特殊情況受保護或安置等情況。

    張秀鴛說,就這次的幼兒園相關案件,其案情並「不屬於」前述禁止報導的4類案件,因此媒體可以報導幼兒園名稱沒問題,且依據過去的處理經驗,施行細則中所規範的、學校或班級等資訊不得報導相關規定並不適用。

    此外,張秀鴛表示,對於相關案件的報導,若是為了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因此媒體若基於讓民眾知曉訊息、提早防範的立場進行報導,是可能免罰的。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