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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巡署視察淪詐團成員 被免職提告請求撤銷敗訴

前海巡署秘書室視察洪肇義淪詐團成員,而被免職,他雖提告請撤銷免職這個決定,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資料照)

前海巡署秘書室視察洪肇義淪詐團成員,而被免職,他雖提告請撤銷免職這個決定,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資料照)

2024/06/25 14: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海巡署秘書室視察洪肇義於任職期間,藉辦案、投資等理由,要署內同仁交出金融卡、帳號與密碼,洪再提供給詐騙集團犯案。洪後來被判刑,也被海巡署核定免職,但洪就免職部分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海巡署的免職決定沒有問題,判洪敗訴:可上訴。

行政判決指,洪肇義擔任海巡署視察期間,與署內替代役一同認識詐團成員,接著以投資虛擬貨幣、偵辦刑案可分配獎金為由,遊說其他替代役交出帳戶,洪等人再提供給詐團做為犯罪工具;洪被逮後,遭刑事法院收押禁見,海巡署也對洪記大過1次。

海巡署再發現,洪肇義「個人」會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要求同仁提供金融帳戶的帳戶、密碼及提款卡;同仁礙於洪的權勢,只能交出,洪再連同自己新辦的帳戶,交給詐團當犯罪工具。海巡署召開考績會,考量洪犯加重詐欺並違反洗錢防制法,已嚴重損害公務人員的聲譽,正式將洪核定免職。

不過洪肇義說他被羈押在看守所,代表海巡署沒有給他實質陳述意見的機會,他只能透過書面提到「知道錯了,希望能再給一次機會」等空泛意見;若有機會出面說明,他會強調自己並未圖謀不法利益,而是單純受騙,請求行政法院撤銷他被免職的決定。

北高行透過海巡署的調查報告,得知洪有陳述意見,且洪被刑事法院認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洗錢等多罪,已被判刑1年4月、3月、1年、6月,足認洪圖謀不法利益,這就代表海巡署考量洪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而核定退伍,沒有問題,判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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