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款漏寫了1個零 警員乾脆私吞差額判罪
2024/06/19 10: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東港分局偵查隊林姓警員承辦贓款繳庫業務,因將19000元誤寫為1900元後,竟將差額17100元飽入私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仍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男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偵查隊鑑識小隊警員,兼辦證物室之管理業務。去年4月間,縣警局督察科,在東港鎮查獲職業賭場,移送49名賭客,查扣115萬5500元,後續交由東港警分局接手。
林男繕寫扣押清單時,將其中1筆賭資19000元,誤看成1900元,多出17100元,竟未修改而私吞,後來全案移送屏東地檢署後,被承辦檢察官發覺有異,依違反貪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酌林員認罪並繳回贓款,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予以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國庫支付5萬元。
案經上訴高等高分院後,合議庭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