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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新訓中心士官持鐵鎚猛打頭 受害長官反幫他求情

海軍新訓中心士官持鐵槌暴行犯上,被害長官反幫他求情,橋頭地院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資料照)

海軍新訓中心士官持鐵槌暴行犯上,被害長官反幫他求情,橋頭地院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資料照)

2024/06/13 10:52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左營「海軍新兵訓練中心」楊姓損管中士,去年9月深夜就寢時,被直屬長官斥責「為何不關燈」,怒持鐵鎚衝到安全士官桌前,朝直屬長官頭部猛轟致送醫縫合9針,被依「對於長官施強暴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被害長官反幫其求情,經賠償12萬元達成調解,橋頭地院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海軍新兵訓練中心」損管中士的楊男,去年9月18日22時16分許就寢時,因擔任大隊長的張姓直屬長官,以LINE向其表示,「為何不依照規定關燈」,並要求其當面報告。

楊一氣之下,22時30分許,自該中心文書室持鐵鎚,朝站在樓梯口旁安全士官桌之張男臉部揮打,見張閃避後仰且往前撲倒,以左手抓住張頭髮,再持鐵鎚揮打其後腦勺3下,直到廖姓少尉輔導長出面將2人分開,方才停手。張被同袍送醫救治,受有腦部鈍傷、頭皮2處撕裂傷共約8公分縫合9針、右手擦傷等傷害。

橋頭地院審理時,被害長官證稱:「楊算是很棒的幹部,做事態度很不錯,他是我認為找不到缺點的人」,私下相處還不錯,案發當時可能比較忙,可能是他當時要辦全部的伙食,又接了一批新兵,壓力較大,才會情緒失去控制,楊也承坦犯錯,以12萬元與被害達成調解。

法官認為,本案犯罪情節應屬法重而情輕,在客觀上當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其情狀尚可憫恕而減輕其刑,依「對於長官施強暴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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