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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察官遇詐「匯1元」報警遭刁難?南警:第一時間即受理

台南地檢署(圖)女檢察官傳接到詐騙簡訊,匯款1元到詐騙帳戶並向警方報案,網傳警方第一時間未受理。南市警四分局回應,經調查第一時間已受理,無網傳之事。(資料照)

台南地檢署(圖)女檢察官傳接到詐騙簡訊,匯款1元到詐騙帳戶並向警方報案,網傳警方第一時間未受理。南市警四分局回應,經調查第一時間已受理,無網傳之事。(資料照)

2024/06/09 20:3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1名女檢察官在5月27日收到1則詐騙簡訊,她匯款1元台幣到對方帳戶再赴警派出所報案,欲凍結詐騙帳戶,警方起初以「明知詐騙還匯款」與她論法,直到女檢座透露是公務員身分且堅持報案才受理。有人得知到臉書社群po文質疑警方第一時間未受理?轄區市警四分局回應經調查全案受理經過,並無第一時間未受理之事。

據了解,30多歲女檢座因為其朋友的IG帳號遭盜用,5月27日收到朋友傳來的詐騙訊息,當時友人就在她身邊,她覺得近年來詐騙情事猖獗,詐騙帳戶卻不易取得,心想可凍結成為警示帳戶,隨即匯款1元到該詐騙帳戶,接著到南市警四分局派出所報案。

但警方見女檢座以被害人身分報案,未直接受理,反倒以刑法詐騙的構成3要件「施用詐術、陷於錯誤、損失金錢」這法理與女檢座論法,在被害人堅持報案下,警方才受理案件。

女被害人在報案過程透露出她是公務員,隨後拿報案單離去。受理員警事後查證得知這女被害人竟是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立即報告所長,所長致電給女檢座,通知她回派出所製作修正筆錄。

不料近日有人在臉書社群po文質疑此案警方第一時間未受理,沒想到這年頭還有這種事,民眾只損失1元不算被騙嗎?難道要當場表明身分才肯受理嗎?

南市警四分局說明,經檢視育平派出所受理報案過程及內容,女報案人於5月27日至派出所、向值班員警說明其友人的IG帳號遭他人盜用,盜用者以此帳號欲向報案人借錢,報案人以話術請對方提供帳戶,再匯款1元至該帳戶,並至派出所欲提供詐騙者使用的帳戶。

員警知悉後詢問遭詐經過,並完成受理報案證明單給報案人,過程中報案人均未離開派出所,並無PO文所指稱「第一時間未受理」情事,全案後續移由偵查隊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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