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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開假發票助逃291萬元稅金 負責人判刑1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無法出示與收受發票公司有真實往來證據,判處有期徒刑 1年。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無法出示與收受發票公司有真實往來證據,判處有期徒刑 1年。 (記者吳昇儒攝)

2024/06/09 15:0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台北市某建設公司張姓董事長於2018起,陸續開出、收受1億多的不實發票,助20家公司逃291萬餘元稅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發現異狀,委請基隆地檢署進行偵辦。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張男與這些公司並無實際往來,便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張男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無法出示與收受發票公司有真實往來證據,判處有期徒刑1年。

檢方調查,張姓男子為某建設公司實際負責人,近年來陸續開出不實發票共249張,金額高達1億1千餘萬元,而收到發票的營業公司,則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稅額,共折抵291萬餘元。

檢察官偵訊時,張男無法提供與20家公司往來的真實的交易紀錄,故被依涉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起訴。

法官審理時,張男仍否認犯行,堅稱自己開建設公司,為的是要設置養老院,而案發時仍在籌備階段,根本無需開出發票,當時均是委請會計師事務所幫忙作帳,因為相信對方,所以都讓該事務所人員幫忙處理,實際上都是對方違法開立發票。

法官調查,張男從偵訊時到審理時,均無法交代開出的249張發票進、銷貨的情形,而張男口中稱的會計師事務所人員,也於法庭上也宣稱,自己曾在譚姓會計師事務所內,擔任跑腿業務,確實有跟張姓被告公司往來;但當時只有負責收送文件,根本不知道文件內容。張男也於審理時辯稱,公司發票都是自己去稅捐機關臨櫃領取,但他都沒有開出去,是由該名會計師事務所人員開出。

法官認為,張男無法提出積極證據證明該名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涉案,豈能對開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狀況宣稱不知情?且無積極證據證明有他人涉案,唯一合乎經驗法則的解釋,就是張男自己開立假發票助人逃漏稅,故依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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