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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專員持假發票請款 因這原因獲輕判

楊姓專員遭控9次以假單據向部隊請款,被依貪污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楊犯的是行使偽造文書罪,且確實有支付線民費,今輕判1年徒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資料照)

楊姓專員遭控9次以假單據向部隊請款,被依貪污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楊犯的是行使偽造文書罪,且確實有支付線民費,今輕判1年徒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資料照)

2019/02/01 19: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海巡署北巡局前楊姓專員,被控9次以假單據向部隊請款,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犯的是行使偽造文書罪,且確實有支付線民費,變更法條並酌情減刑後,今判楊1年徒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

檢方指控,2013年時,楊姓專員負責在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查緝走私、蒐集走私情報、滲透與安全情報等犯罪偵防,會不定時與化名「吳自新」的線民,蒐集情報。

依規定,查緝員與線民餐敘或贈禮,得依發票核銷,但楊因單據收集不易,先以不詳方式取得9張發票後,再以「聯繫指導費」或「旭昇專案」名義向海巡署請款。

楊姓專員在法院審理時承認以假發票核帳,「吳自新」則說,楊都帶他在台北地區用餐,與楊請款發票在宜蘭不符。

法官認為,「吳自新」與楊姓專員餐敘不下10次,且楊在線民經濟不佳時,會給對方一些錢、最少1或2萬元,楊還有送線民整條香菸,因此,楊確實有支出線民費,本案只因便宜行事報帳,犯罪動機並未惡劣,審酌楊申請的經費均在3000元以下,且將犯罪所得1萬9千餘元均已繳回,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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