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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代價好大!夜闖女同袍香閨偷內衣褲 空軍上尉慘丟軍職

空軍上尉深夜潛入女性幹部寢室偷內衣褲,不久後遭軍方勒退,他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空軍上尉深夜潛入女性幹部寢室偷內衣褲,不久後遭軍方勒退,他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4/06/07 19: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防空部)林姓上尉曾因不當碰觸女性同仁身體被懲處,竟不知悔改;前年受訓時在半夜潛入女性幹部寢室拿取她的內衣褲等貼身衣物,恰巧女被害人返回,林男嚇得躲進廁所,仍遭識破查獲。飛指部決定重懲,以「言行不檢」為由,將他一次記2大過處分,空軍司令部並核定將他勒退,但林男不滿主張乃「一時失慮」,記2大過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已影響他擔任軍職興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於法有據,判林敗訴確定。

防空部林姓上尉曾於2016年5月在行政室伸手不當碰觸女同仁的手臂和腰間,又於2022年6月在上班時間闖入一名女同仁的休息室,引發一場虛驚,林各僅被記申誡一次處分。

判決指出,林姓上尉2022年10月到空軍技術航空學院受訓。同年11月1日晚上10時50分,林男竟趁某女性幹部不注意,也未取其同意,私自進入她的寢室拿取內衣褲等變態行為。被害的女性幹部恰巧返回寢室,林男為避免形跡敗露,匆忙躲進廁所,並將竊得的被害人內衣褲塞進他的褲檔,仍遭察覺通報。

防空部召開懲罰評議會調查,認定林男違失情節重大,不應輕縱,2022年11月4日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國軍風紀規定第29條的「言行不檢」等規定將林男一次記2大過處分;同月29日,空軍司令部決議林男不適服現役,將他勒退。

林男提起訴願遭駁回,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該2大過處分違反比例、平等原則,已剝奪其擔任軍人的身份關係,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林男指稱,因「一時失慮」而有不當行為,事後,他相當懊悔且已道歉,而且此為私德行為,未影響軍務,也未受到刑事追訴,可見得其違失情節並非重大,軍方將他一次記2大過,處分不當。

防空部指稱,林男之前曾2度對女性有輕浮行為被記申誡,林男自受訓起與被害的女性幹部相識半個月期間曾多次對她毛手毛腳,還曾藉按摩名義碰觸其頸部,引發其反感,一再閃躲後,林男才罷手,她事後對林男提出性騷擾申訴。

防空部表示,此次林男竟變本加厲,未經該被害人同意,潛入其寢室拿取貼心衣物,被害人接受調查亦證稱,林男行為造成她恐慌不安,絕不原諒林男,可見其違失情節重大,絕非「一時失察」,記2大過處分適當無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林男違失行為已屬「言行不檢」,且是慣犯,身為服役16年的軍官幹部竟知法犯法,為滿足個人癖好,一時慾念,使軍紀盪然無存,原處分於法有據,判林男敗訴。

林男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無誤,判林男敗訴確定,林亦慘丟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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