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不滿高院判無罪仍被限制出境 跨海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中國籍人士向心(右)、龔青(左)夫婦不滿高院判2人洗錢無罪後仍繼續限出境,違反法律程序,已返回香港的2人委託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公司負責人向心、妻子龔青被控捲入澳洲共諜王立強案,獲不起訴確定,向心夫婦另涉洗錢案,亦獲判無罪定讞,已返回香港,但向心夫婦不滿高院判他們均無罪後,仍將2人限制出境,侵害訴訟權,應屬違憲,已委託律師遞狀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審查。
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於2019年5月入境澳洲,向澳洲安全情報組織指稱,他是向心、龔青的下屬,並指向心夫婦基於為中國軍事、行政、黨務機構來發展組織,企圖以資金介入操控台灣選舉結果。
向心夫婦被控從2018年11月縣市長選舉前來台,以中國創新公司資金挹注廟宇,作為組織運作費用,並以經營臉書粉絲團等方式建立接觸管道,疑似違反國安法,但檢方追查後,已不起訴處分確定。
另外,向心夫婦涉替中國的國太投資集團「漂白」吸金的贓款,匯洗2.98億新台幣來台,在台北市信義區購買3戶「冠德遠見」豪宅,涉犯洗錢不法。
不過,台北地院、高院均判向心夫婦無罪,因適用速審法「限縮上訴」規定,檢方仍有權上訴,因此,向心夫婦仍被高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2人不服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2人曾不滿指出,無端被限制出境1432天,很冤枉。後來,全案因檢方未上訴,向心夫婦獲判無罪確定,高院去年10月撤銷2人限境處分,2人離開台灣,返回香港。
向心夫婦認為,高院判決無罪後,未採取同樣可達到保全訴訟目的、且對2人侵害較小的手段,而是直接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最高法院並未具體審查高院限境裁定是否違法,駁回抗告案,剝奪2人訴訟權,委託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