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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砰!一聲巨響「後視鏡噴飛」 落跑駕駛被揪出竟辯「沒感覺」

    紀男愛車的後視鏡被撞飛。(圖由民眾提供)

    紀男愛車的後視鏡被撞飛。(圖由民眾提供)

    2024/05/29 17:04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紀姓市民前天在北屯區路段臨停路旁,突然聽見一聲巨響,只見1輛黑色轎車疾駛而過時,直接撞飛左後視鏡後未停車即離去,紀男不甘愛車受損報案,警方根據行車紀錄器影像「以車追人」,1小時內就揪出肇逃黃姓駕駛,他辯稱當下並沒有感覺碰撞,仍收到肇逃罰單。

    台中市第五分局交通分隊當天接獲紀男報案,表示稍早車子臨停北屯區昌平東六路旁時,突然聽到一個巨大聲響,只見1台黑色轎車速度飛快由左側呼嘯通過,竟撞飛了愛車的左後視鏡,而黑車在碰撞後完全沒有停下,直接離開現場,他不甘受損才請警方協助討公道。

    警員姜孟緯抵達現場,發現遭撞車輛左後視鏡整顆被撞飛到路旁的人行道上,隨即啟動調查程序,並透過報案人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鎖定肇事車輛相關特徵及車牌號碼後,立刻聯繫黑車駕駛黃姓男子到案說明,整起偵破過程不到1個小時。

    黃男到案後,起初辯稱當下並沒有感覺碰撞,因此未留在現場通報警方處理,經警方提示車損照片、行車紀錄器以及監視器畫面等相關影像後,黃男始坦承錯誤並感到相當後悔,姜員除針對黃男肇逃行為依法開罰並告誡黃男,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報警並留在現場處理,不可存有僥倖心理。

    警方呼籲,無論事故大小,發生車禍後應即刻停車並通知警方處理,以釐清肇事責任,逕自離開事故現場不僅無助問題解決,還可能被視為肇事逃逸逃離事故現場,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予以告發。

    肇事的黑色轎車未停車駛離,駕駛收到肇逃罰單。(圖由眾提供)

    肇事的黑色轎車未停車駛離,駕駛收到肇逃罰單。(圖由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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