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教育部以「這理由」告國語日報 法院判敗訴

國語日報被教育部提告,教育部指國語日報是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提告請求確認雙方存在捐助法律關係;台北地方法院判教育部敗訴。圖為台北市福州街、羅斯福路口的國語日報大樓。(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國語日報被教育部提告,教育部指國語日報是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提告請求確認雙方存在捐助法律關係;台北地方法院判教育部敗訴。圖為台北市福州街、羅斯福路口的國語日報大樓。(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24/05/29 09:50

資料照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79344

國說建議改:教育部指國語日報是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提告請求確認雙方存在捐助法律關係;北院昨判教育部敗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是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提告請求確認雙方存在捐助法律關係;然國語日報社稱政府並未實際撥款,還要求「自己自足」,何況他案已認定國語日報社並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台北地院指難認國語日報社的資產是由政府出資捐助,昨判教育部敗訴。

教育部主張,教育部為推行國語政策,令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國語會)依教育部1948年的訓令,以教育部提供金圓券1萬元的全部出資方式籌設,協助完成國語日報社營利事業稅籍登記、在國語會相同會址的台北市植物園內設立國語日報社、取得新聞登記,同時協助該社編輯、發行是屑,再於同年10月25日正式發行創刊號。

教育部說,根據國語會1949年第32次常委會議可知,國語會將國語日報社納入所屬機構後,完全由國語會主導成立無法律地位的國語日報董事會,組織章程、董事人選也都由國語會決定,且國語日報還以國語會副主委洪炎秋擔任社長,更可證明國語日報社與國語會的關係不可分離。

教育部強調,國語日報社無論人事、財務、業務等重大事項,均透過國語會的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該社董事長、常務董事人選,同樣由國語會常務董事決定,甚至同仁薪資調整、津貼,都由國語會支付,其年度高達44.66%的年度工作預算也來自國語所編列的預算,在在證明該社資產、資源,均由教育部所撥款。

1960年國語會為名實相符,主導國語日報社公司的改組,並於捐助章程規定應有4席當然董事為政府代表,且依該公司解散登記的申請書可知,國語日報社的資產完全由該公司所捐助;何況國語會主導設立國語日報社時,已聘高達19名的政府官員擔任董事,故請北院確認教育部與國語日報社存在捐助法律關係。

國語日報社解釋,依經濟部1956年查驗意見、國語日報社公司章程、歷年財務報表等文件,可知該公司是由方師鐸等17位發起人出資申請設立,非透過政府撥款、捐助或編列預算,且公司人事與業務運作也都依循公司章程。

再者,政府原訂遷台後應撥給「國語小報及移台後國語日報社」開辦費國幣76億1百萬元、員工薪資等,卻都沒有撥款,並要求國語日報應「自己自足」一切開支,加上他案已認定國語日報社並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請北院判教育部敗訴。

北院根據經濟部資料與國語日報社於1960年刊登在北院的公告,指國語日報社公司於1956年經方師鐸等17位股東出資設立,後來該公司決議解散後,將公司財產悉數捐給國語日報社作為基金,足見國語日報社並非由政府捐助成立。

北院並強調,教育部雖主張國語日報創辦至法人成立時期,均由國語會的人力及經費所支持,人事、財物、業務等重大事項也都經由國語會的常務委會索決定,然與出資屬於兩件事,故難依人事組織運作或行政監督等,推認國語日報社的資金來源為政府。

北院最後指,國語會設立目的本推廣國語,與國語日報以國語注音等發行報紙內容的政策目的一致,故由國語會及教育部等政府機關人員擔任董事以利號召推行國語這件事,不足為奇,因此難認國語日報社的資產是由政府出資捐助,昨判教育部敗訴,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