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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載命危病患猛按喇叭 他擋路辯稱風切聲太大

法官認為葉男不讓道救護車的行徑,可能造成患者令人惋惜的嚴重後果,判決他敗訴,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法官認為葉男不讓道救護車的行徑,可能造成患者令人惋惜的嚴重後果,判決他敗訴,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4/05/21 06:2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葉男2022年駕駛小貨車,在國道四號擋住救護車長達1分5秒,救護車內有命危患者,司機也猛按喇叭警示葉男讓道,葉男卻無動於衷,被檢舉開罰3600元且吊銷駕照,他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道路施工且逆風,工程車警報器與風切聲大,他沒聽到救護車警報與喇叭聲,法官勘驗錄影,卻沒聽到工程車警報與風聲,反而是救護車警報喇叭聲一清二楚,認定葉男行徑可能造成病患嚴重後果,判決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駕駛自己任職公司的小貨車,2022年10月13日晚間,行經國道四號西向3.3公里處(台中市神岡至大甲路段)時,因「聽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違規,被檢舉由警方逕行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600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葉男不服,向台中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葉男主張,當時此路段正在施工,且因逆風前行,內側車道處亦有工程車發出警報聲,他沒有發現後方有救護車,他並無聽聞救護車而不立即讓道,更無阻擋救護車的意圖,聲明罰單處分撤銷。

法官當庭勘驗當天救護車行車記錄器(檢舉影像),長度共1分5秒,當時案發路段內側二車道確實在施工,僅留外側車道與路肩可以通行,救護車在葉男小貨車後方,除了閃爍警示燈光,並持續鳴笛,還開啟遠光燈示意葉男避讓,葉男穩速行駛,右側有路肩車道可以避讓,葉男卻持續阻擋在前,直到葉男下大甲交流道為止。

法院函詢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該分局表示,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頒布的「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及「交通管制設施之布設與撤除作業程序」,當時工程車並無鳴笛,法官勘驗錄影,也只有聽到救護車警笛聲,無其他工程警報或風聲呼嘯,葉男辯稱有施工警報聲與逆風聲響,不能及時發現救護車,此辯詞不可採信。

法官強調,當時救護車內有一需緊急救護的病患,配戴呼吸器,旁邊有一名隨行人員照護,救護車以警號、按鳴喇叭、開啟遠光燈等方式警示,葉男並未採取避讓措施,前後過程長達1分5秒,對於分秒必爭的病患而言,僅短暫時間耽擱,即可能發生令人惋惜的嚴重後果,葉男縱使沒注意到救護車,也是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自應負起違規過失之責,判決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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