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亂打電話猛誇陌生女「胸部好大」 觸犯跟騷罪賠錢消災
高男為自己無聊騷擾行為賠償6萬元,台中地院撤銷原審判決,公訴不受理。(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高姓男子隨機亂撥電話,其中3通被一名陌生女子接到,兩人素未謀面,他卻猛誇「妳胸部好大」,女子氣得控告跟蹤騷擾罪,台中地院簡易庭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高男上訴二審,且賠償女子6萬元和解,女子撤銷告訴,台中地院也撤銷原審判決,此案公訴不受理。
高男可能是太無聊,去年5月19日凌晨1時42分、6月18日深夜23時37分、6月22日深夜23時39分,隨機亂打電話,有3通打到一名女子的手機,兩人未曾謀面,他卻說「我好想妳」、「妳胸部好大」,女子被言語騷擾,氣得向警方報案,控告高男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實施跟蹤騷擾罪。
台中地檢署偵查時,高男否認犯行,他辯稱,「我沒有撥,那時候我都在睡覺了」,但通聯紀錄卻顯示,高男案發時,以連號或末一碼、末二碼跳號,連續對外撥號,也就是說,高男是隨機亂打電話,卻被女子接到,檢方認為兩人素不相識,被害人無端接獲陌生且未顯示來話號碼的干擾電話,應無攀誣高男之理,依實施跟蹤騷擾罪起訴,台中地院簡易庭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但宣告緩刑2年。
高男上訴台中地方法院二審,指自己於去年底賠償對方6萬元,雙方和解成立,女子並撤回告訴,台中地院認為實施跟蹤騷擾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女子撤回告訴生效後,法院應諭知不受理,據此撤銷一審判決,此案公訴不受理,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