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又媒介少女性交 男子這次被判1年8月須入獄
2024/04/24 11:0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中李男曾違反兒少條例被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然緩刑需到2026年4月9日才期滿的李,卻於緩刑期間媒介少女性交易,最高法院決定維持歷審見解,認李違反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3萬元定讞,李確定入獄。
判決指,2022年3月初,李男先租下中市一間套房提供一名少女住宿,同時做為經營應召站的地點,李再將少女的照片上傳交友軟體,媒介男客與少女性交易,每次全套性交易的價格是3000元或5500元,李再從中抽取費用。
一審台中地院、二審台中高分院均審酌,李男罔顧少女身心發育未臻成熟,對於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竟意圖營利而容留、媒介少女為性交易,影響少女的身心發展,也妨害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
然一、二審考量李男坦承犯行,且與少女的家屬成立調解並賠償完畢,依法對李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3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